十誡的第八誡(出 20:15 ,以 4:28)—蘇桂村牧師

十誡的第八誡

今天世界強盜不少, 而小偷更多, 在觀光區、 在富人區常有人遭小偷光顧,這類事情令人損失、不便、懊惱乃至生氣。
讓我們由聖經來看, 第八誡  --- 不可偷盜:

I. 這條誡命要求或禁止什麼?
1. 有那些東西可能被偷?
2. 怎樣的行為算是偷?
3. 有否灰色的地帶, 難以分辨?我要怎麼辦?
II. 為什麼偷盜是錯誤的?
1. 物與人有什麼關係?
2. 我們與人有什麼關係?
3. 由我們與神的關係,怎麼看此事 ?
III. 如何遵守這誡命?
第八誡指出:擁有東西是對的,而偷竊是不對的。
1. 難道人擁有東西都是對的嗎? 試想文明人用武力趕走
原住民的例子。
2. 只要偷竊就都是錯的嗎?你認為可派間諜到侵略性強的國家,去偷取核彈資料或破壞核彈設施嗎 ?
3. 所有權從何而來? 怎樣界定所有權? ( 征服、立約、創作 )

經上說 : 「從前偷竊的, 不要再偷總要努力, 就可分給人」
( 弗4 : 28 ) , 願主恩待我們, 有一天面對神終極審判時, 可以
坦然無懼!

省 思
1. 我目前有否仍在偷竊?(如用假身份騙取福利)
2. 我偷取的數額太大, 想還,還不起怎麼辦 ?

Speaker: 蘇桂村牧師

Scripture: 出 20:15 ,以 4:28

Congregation: Mandari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