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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條誡命(出 20:17)—丘天恒牧師

第十條誡命

第十條誡命
誡命的本意是良善的, 叫人得生 – 人理當喜愛律
法, 謹守遵行。可是律法竟成為人的網羅 – 判定人人有罪?

 1. 誡命的意義

  • 不可貪戀別人所有
  •  喜悅神所賜給你的
  •  全然信靠神的供應

2. 誡命鋻察人心

  •  試驗人心所愛
  • 私慾引出罪行
  •  不信神會供應

3. 誡命精意要成全

  • 接受心中的割禮
  • 洗淨良心能事奉
  • 神的話藏在心裏
  • 靠聖靈行事為人

誡命引導信徒眼光向著基督,不失望喪氣。在心
意更新變化的過程裏,更了解人的罪性, 更體會赦罪之
恩,更認真禱告倚靠聖靈,越來越有神兒子的形象
(海德堡要理問答 115 條) 

Speaker: 丘天恒牧師

Scripture: 出 20:17

Congregation: Mandarin

三明治式的神蹟(可5:21-43)—蘇桂村牧師

三明治式的神蹟

三明治式的神蹟

危機中常蘊含轉機,而人的盡頭也往往是神的起頭…。
本段經文中閨女復活的神蹟,中間夾著血漏得治
的神蹟,對管會堂的睚魯而言:

I. 信心的激發-- 絕境求生:
  1. 愛女病危、束手無策。
  2. 來求耶穌、當眾跪求。
II. 信心的考驗-- 打岔耽擱:
  A. 途中醫治-- 血漏婦求助:
    1. 血漏當產。
    2. 擁擠觸摸。
    3. 血漏立止。
    4. 被迫見証。
  B. 途中消息-- 愛女已死去:
    1. 人提議 -- 不用勞動主去。
    2. 主安慰 -- 不要怕、只要信。
III. 信心的果效:
  1. 愛女死而復活。
  2. 闔家信靠快樂。
人生問題要對症下藥、找對人、走對路、則會信上加信、恩上加恩、樂上加樂!

Speaker: 蘇桂村牧師

Scripture: 可5:21-43

Congregation: Mandarin

十誡的第九誡(出 20:16,羅 13:8)—丘天恒牧師

十誡的第九誡

十誡的第九誡

 

律法的本意不只是設下界限防止人犯罪;律法的終極目的是指向基督 (羅 10:4)

 

誡命的意義

  • 不做虛謊見證
  • 不可陷害鄰舍
  • 誡命有積極的内涵

不作假見證害人

  • 情勢所迫不得不作?
  • 只是隨夥佈散謠言?
  • 只是避禍無意害人?
  • 讓你做假的主謀是誰?

要作真見證救人

  • 基督受害我們得生
  • 屬神子民的責任
  • 在愛心裏的催逼
  • 耶和華拯救的見證

 

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;愛是不加害與人的、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(羅 13:9-10)

Speaker: 丘天恒牧師

Scripture: 出 20:16,羅 13:8

Congregation: Mandarin

十誡的第八誡(出 20:15 ,以 4:28)—蘇桂村牧師

十誡的第八誡

今天世界強盜不少, 而小偷更多, 在觀光區、 在富人區常有人遭小偷光顧,這類事情令人損失、不便、懊惱乃至生氣。
讓我們由聖經來看, 第八誡  --- 不可偷盜:

I. 這條誡命要求或禁止什麼?
1. 有那些東西可能被偷?
2. 怎樣的行為算是偷?
3. 有否灰色的地帶, 難以分辨?我要怎麼辦?
II. 為什麼偷盜是錯誤的?
1. 物與人有什麼關係?
2. 我們與人有什麼關係?
3. 由我們與神的關係,怎麼看此事 ?
III. 如何遵守這誡命?
第八誡指出:擁有東西是對的,而偷竊是不對的。
1. 難道人擁有東西都是對的嗎? 試想文明人用武力趕走
原住民的例子。
2. 只要偷竊就都是錯的嗎?你認為可派間諜到侵略性強的國家,去偷取核彈資料或破壞核彈設施嗎 ?
3. 所有權從何而來? 怎樣界定所有權? ( 征服、立約、創作 )

經上說 : 「從前偷竊的, 不要再偷總要努力, 就可分給人」
( 弗4 : 28 ) , 願主恩待我們, 有一天面對神終極審判時, 可以
坦然無懼!

省 思
1. 我目前有否仍在偷竊?(如用假身份騙取福利)
2. 我偷取的數額太大, 想還,還不起怎麼辦 ?

Speaker: 蘇桂村牧師

Scripture: 出 20:15 ,以 4:28

Congregation: Mandarin

不可姦淫(出埃20:14,羅6:23)—丘天恒牧師

不可姦淫

Speaker: 丘天恒牧師

Scripture: 出埃20:14,羅6:23

Congregation: Mandarin

不可殺人(出20:13)—陳永建牧師

不可殺人

第六誡至第十誡強調人際關係中必須嚴守的誡命,第六誡從「生命」本身開始談起----不可殺人。

一. 「不可殺人」的定義:

  1. 希伯來文: Rasah

  2. 舊約聖經的看法

  3. 新約聖經的看法

二. 什麼是「不可殺人」?

  1. 不可恨人 (約壹 3:15)

  2. 不可詭詐 (撒下11:15)

  3. 不可做假見証,致人於死 (徒6:13-14)

  4. 不可利用權勢,致人於死 (王下21:10)

  5. 不可為圖私利,致人於死 (太2:8, 16)

  6. 不可因無憐憫,致人於死 (哈24:6)

  7. 不可見死不救(太27:24)

  8. 不可自殺 (出20:13)

三. 我們應該有的態度:

  1. 生命本身的存亡在於上帝的主權 (伯12,10; 徒17:25-28; 傳8:8)

  2. 生命本身有它的神聖性 (創1:26; 林前3:16-17)

  3. 我們應熱愛生命、體驗生命、發揮生命最大的功能、產生生命最大的價值(太16, 26; 路12:22-23) 讓我們不但不殺人,更要成為和平之子,活出使人和睦的生活見証。

Speaker: 陳永建牧師

Scripture: 出20:13

Congregation: Mandarin

人生逆轉勝()—商志雍弟兄

人生逆轉勝

福音茶會

Speaker: 商志雍弟兄

Congregation: Mandarin Taiwanese

單孝敬父母(出 20:1 2)—蘇桂村牧師

單孝敬父母

單孝敬父母

這是十誡中的第五誡,位居前半與神關係和後
半與人關係的轉接點,其重要性值得留意。

I.  何謂孝敬父母? (弗 6:1)
1. 這是針對誰說的?
2. 孝敬是否是絕對地順從?
3. 這順從有否什麼界限? 及在什麼情況下?
4. 為什麼沒說要愛父母,而說要孝敬他們?
5. 愛與孝敬兩者間有何差別? 有何關聯?

II.  為何要孝敬父母?

1. 由父母的角色看─管家、監護人、權柄代表。
2. 由父母的恩情看─生育、養育、教育。
3. 由附帶的應許看─在世長壽(弗 6:2)。
4. 由家風的傳承看─有其父, 必有其子。
5. 由主神的心意看─ a. 主定規, b. 主喜悅(西 3:20)

III.  如何孝敬父母?
A. 兩代間的三階段:
1. 孩子依賴父母。
2. 兒女與父母處於平等情況。
3. 兒女照顧父母
B. 各類型的父母: 。
1. 明理的、受人尊敬的。
2. 平庸的、不起色的。
3. 不講理的、難纏的。
C.  孝敬的實踐:
1. 愛與敬的平衡。
2. 存敬畏主的心。
3. 把握機會行孝。

美好的家庭乃天堂的縮影。願我們的家都有美好 的傳承,照亮這黑暗的世界!

Speaker: 蘇桂村牧師

Scripture: 出 20:1 2

Congregation: Mandarin